根据《中共宁夏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7年)》(院党发〔2022〕97号)和学校党委关于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2023年11月6日至12月15日,学校党委决定第三轮巡察采取“一托二”方式,分别对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总支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组及巡察对象
(一)第一巡察组
组 长:虎玉赟
副组长:刘 江
联络员:闫 萍
巡察对象: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二)第二巡察组
组 长:虎玉赟
副组长:马忠强
联络员:王海霞
巡察对象:体育学院党总支
二、巡察内容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宁夏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巡察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情况监督,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扛牢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政治责任、履行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职能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反映问题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设立信访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信箱以及信访接待等方式受理师生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电话:18795053356(第一巡察组)
18395202989(第二巡察组)
电子信箱:nsxc3a@163.com(第一巡察组)
nsxc3b@163.com(第二巡察组)
邮政信箱: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756099)
信访接待室:办公楼412室、418室
举报联系信箱:分别设在办公楼和理工教学楼
受理信访反映时间为11月6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党委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四、其他事项
巡察期间,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对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宁夏师范学院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